财联社11月23日讯,国家过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电子烟产品、烟草烟烟雾化物、专卖电子烟用烟碱等异地限量携带的次异通告,根据有关规定,地携带电弹不得超每人每次异地携带电子烟产品、国家过雾化物、烟草烟烟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烟具不得超过6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不得超过90个,专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次异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不得超过90个,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不得超过180ml。地携带电弹不得超
原文如下:
关于电子烟产品、国家过雾化物、烟草烟烟电子烟用烟碱等异地限量携带的专卖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的次异规定,每人每次异地携带电子烟产品、地携带电弹不得超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具体通告如下:
烟具不得超过6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不得超过90个,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不得超过90个,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不得超过180ml。
特此通告。
国家烟草专卖局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