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商店猪肉摊位的猪肉商品均未明码标价,被罚5000元

[焦点] 时间:2025-07-05 23:43:22 来源:相门有相网 作者:综合 点击:75次

原标题:上海一商店猪肉摊位的上海商店猪肉商品均未明码标价,被罚5000元

为维护疫情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猪肉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针对哄抬物价、摊位囤积居奇、肉商不明码标价、品均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未明依法从严从快查处。码标澎湃新闻记者从黄浦区市场监管局获悉,价被4月19日,罚元该局公布了近日查办的上海商店一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上海筑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建国西路店涉嫌不明码标价案

近日,猪肉市场监管部门接到市民关于上海筑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建国西路店“猪肉”等商品的摊位价格举报线索后,立即开展现场核查。肉商经查,品均当事人店内猪肉摊位销售的未明猪肉商品均未明码标价。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星杨贸易有限公司制造局路分公司涉嫌销售商品不明码标价案

近日,市场监管部门接到市民关于上海星杨贸易有限公司制造局路分公司“大米”“猪肉”等商品的价格举报线索后,随即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店内在售的“金粟穗 茉莉香米”未明码标价。且当事人前期已经收到《关于稳定基本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价格的提醒告诫函》,明知在销售商品的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某食品店涉嫌不明码标价案

近日,市场监管部门在沿街商铺巡查中发现,杜某店内在售的椰青、丑橘、凤梨、芒果等水果均未明码标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经营行为,并作出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哄抬价格案

此外,市场监管部门接投诉称, 上海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存在价格相关违法问题。执法人员连夜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4月5日至4月9日,在经营场所销售“牛奶加鸡蛋套餐(一箱牛奶+两盒鸡蛋)”,进销差率远高于2022年3月13日至3月19日期间销售的最高进销差价率。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以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责令退款2247元,若在规定时限内未能退还的则予以没收,罚款11235元。

黄浦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部门将继续加强对重点领域价格监管,保持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同时建议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注意选择由正规的保供单位提供的商品,注意保留消费记录、与相关经营者沟通的截屏等,便于市场监管部门的后续核查和处置。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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